自从“启德厦门事件”发生以来,我一直关注其动态。
目前为止,“铁肩担道义,妙手著文章”的平面媒体记者集体失语(当然也可能是我没看到,希望是我没看到。不管怎样,这是新闻,而且是值得报道的新闻)。大家不妨猜猜哪家媒体会率先报道,而且是公正的报道。很有悬念吧。
对此事件,我所有的消息都来源于互联网。网络是个好东西(尽管我注意到有些文章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屏蔽或删除,我之所以在我的几个博客都贴了我的文章,也是担心文章不翼而飞——我经历过多次了)。有了它,谎言更容易被戳穿,真相更容易被窥见。“系统”再强大,能体现民意的互联网也会还原事实真相,让掩盖事实的努力付诸东流。
pigu决定脑袋(我理解有些言不由衷的话。但我觉得还是实事求是比较好。在保持沉默和开口撒谎之间,我宁愿你保持沉默)。(博客网真搞笑,pigu居然会被过滤掉。简直太简直了!)
良知指导行动(如果你不顾压力,讲出真相。那么,你是值得尊敬的。即使代价是离开,你至少捍卫了你的道德良心)。
双方各执一词。到底谁在撒谎?为什么撒谎?!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。不管谁违法,法律必将制裁他,即使他资金再多、人脉再广、能量再大。相信公道自在人心。
期待真相。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并公布真相。
出了问题并不可怕。可怕的是不敢正视它。让真相大白在阳光下吧!不要遮着、掩着、捂着。
在真相尚未大白之前,我将不再写文章讨论这个事件,但我会关注它的进展。
以下是我从网上收集的一些相关文章,供大家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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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有勇无理
2008-06-18 00:18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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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也好,办事处也好,都没有股份这一说,有的只是年终奖励。一个读法律的人能够这样闹,闹到这个份上,而且说话语无伦次,有勇无理--看来书白念了,真给我们厦大丢脸。在厦大时他比俺小两届,算是师弟,据说无心向学,一直在外面折腾,四年无法毕业。据说他前雇主委托了俺师兄的事务所,证据凿凿,够他喝一壶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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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远大抱负
2008-06-13 11:19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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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双方想资源优势互补、互相得利没有什么不对。小的一方想借机壮大上位,大的一方想快速进入,这实在正常,双赢最好。当然不满可以商谈到满意为止,如果这中间另有所图、不商谈清楚就匆忙上阵,中间再弄点小动作,估计结果一定交恶。各个行业均如是,清除行业败类势在必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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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
2008-06-12 12:55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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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纳森报达李勇(原启德厦门经理)致李朱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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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
2008-06-12 12:53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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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纳森报达李勇(原启德厦门经理)致李朱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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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
2008-06-12 12:52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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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纳森报达李勇(原启德厦门经理)致李朱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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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
2008-06-12 12:51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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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纳森报达李勇(原启德厦门经理)致李朱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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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
2008-06-12 12:49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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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纳森报达李勇(原启德厦门经理)致李朱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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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
2008-06-12 12:47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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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纳森报达李勇(原启德厦门经理)致李朱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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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
2008-06-12 12:45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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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纳森报达李勇(原启德厦门经理)致李朱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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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勇
2008-06-12 12:41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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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纳森报达李勇(原启德厦门经理)致李朱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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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贤思齐
2008-06-11 22:58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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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在启德教育网上发布的公告和声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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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999
2008-06-10 19:09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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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看头越晕了,到底是怎么回事呀,你们提供的那个什么博纳森的网站,怎么里面有个深圳公司的地址是原来启德深圳的地址呀,就是现在如果安网站上的地址来说,启德深圳分公司和博纳森深圳公司的地址也在同一栋楼里呀。是不是启德深圳分公司也造反了,可别影响我们这些学生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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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塞北山人
2008-06-10 10:15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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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待真相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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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贤思齐
2008-06-09 21:4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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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,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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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朱致李勇的email之4
2008-06-09 01:31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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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现在想到协商解决,问我的意见。我的原则非常简单清楚:1、学生利益第一; 2、白的不能说成黑的。往错误的方向走的越快,离正确就越远。3、捣鬼有术,短期也有效,但古今以此成大事者大概没有,到头来总要自食其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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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朱致李勇的email之3
2008-06-09 01:30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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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你虚报帝豪大厦1501、1502的固定资产和办公消耗品的价值,这里的家具均为旧货市场上购买的二手货,部分家具为上一手租户抛弃的物品;办公室装修也是上一手租户原有的装修(除了雅思课室重新装修外),单是你办公室的“经理桌”,“大班椅”,书架及会议室桌椅,你就要求启德支付6万元的费用,而事实上,这是上一手租户抛弃留下的。但你向启德报帐时,却出示了伪造的票据。尽管我对你提供的票据有怀疑,但因为履行承诺,我还是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共近三十六万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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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朱致李勇的email-2
2008-06-09 01:28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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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张超所说,你太“聪明”了,你在和启德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,所有利用启德资源、达到自己目的的准备就开始了。我帮你概括一下,有缺漏在所难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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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朱致李勇的email
2008-06-09 01:23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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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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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李朱致李勇的email
2008-06-09 01:21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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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老师:三人成虎,网络诽谤的危害亦大哉!我不得不再多说两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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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远大抱负
2008-06-09 00:5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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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得对,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拭目以待事实的呈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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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启德李朱
2008-06-08 10:43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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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老师:久违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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